DarkWind使用者条款
欢迎您使用DarkWind提供的网页、游戏及相关服务(以下概括简称为「游戏服务」),本使用者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或「本契约)旨在规范使用者(以下简称「甲方」或「您」)与我们(以下简称「乙方」或「我们」)之间的关系;本条款分为二大部份,第一部份为「网络联机游戏定型化契约」,第二部份为「游戏相关规范」。请您在开始使用游戏服务前仔细阅读。
甲方于阅毕本条款内容并于确认页面按下「同意」选项或开始使用游戏服务,即视为甲方完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
第一部份:网络联机游戏定型化契约
第一条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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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者,本契约订定时,应经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约始生效力;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者,本契约之订定,应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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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同意或无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付费购买点数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张退费时,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网公告流程,备妥证明文件并提出申请,经乙方确认后,退还甲方未使用之游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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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以中文明显标示,若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除应符合第一项规定外,并应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契约之所有内容后,方得使用本游戏服务,本契约条款变更时亦同。
第二条 契约适用之范围
乙方提供甲方网络联机游戏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关于本游戏服务之权利义务,依本契约条款之约定定之。
第三条 契约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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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与本契约条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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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关本游戏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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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制游戏之费率表及游戏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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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甲方有利之解释。
第四条 名词定义
本契约之名词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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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联机游戏:系指甲方透过计算机、智能型装置或其他电子化载具,链接因特网至乙方指定之服务器所进行联机游戏。但不包括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所称电子游戏机、单纯区域联机或其他无需透过网络链接游戏服务器之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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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网站:系指由乙方为提供本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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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乙方订立,供为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之规则且不影响双方契约上之权利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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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历程:系指自甲方登入本游戏起至注销本游戏时止,计算机系统对甲方游戏进行过程所为之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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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件: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乙方网络联机游戏运作为目的之程序。
第五条 服务范围
本契约所提供之游戏服务,系由乙方指定之服务器,让甲方透过因特网联机登入使用本游戏服务。但不包括甲方向因特网接取服务业者申请接取因特网之服务,及提供上网所需之各项硬设备。
第六条 游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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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申请使用本游戏服务,应依申请流程,于游戏网站登录与身分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或其他必要信息。为确保甲方使用本游戏服务之权益,甲方提供之数据应可验证身分,若有不正确或已变更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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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若有为提供本游戏服务与甲方联络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数据不符合真实且未更新,乙方得于甲方提供真实数据或更新数据前,暂停甲方游戏进行及游戏历程查询之服务。但甲方能证明其为契约当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契约解除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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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于开始游戏后七日内,以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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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费购买点数向乙方请求退费。
第八条 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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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游戏服务之收费计算方式依据游戏上架页面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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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游戏服务内(例如:游戏商城、在线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额外付费购买之点数、商品或其他服务(例如:虚拟货币或宝物、进阶道具等),乙方应在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载明付款方式及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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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时,乙方应于预定调整生效日三十日前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若甲方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数据者,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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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若新费率高于旧费率时,甲方在新费率生效日前已于官网中登录之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费用应依旧费率计收。
第九条 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信息
1. 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1) 依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合使用之年龄层。
(2) 进行本游戏服务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装置者,其免费或付费信息。
(4)有提供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中奖机率百分比、保证获取机制、稀有商品数量及中奖等信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2. 前项第四款所称机率,指消费者付费后取得机会中奖商品或完成活动设定条件之机率。
3. 第一项第四款所称「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之电磁纪录数据文件,乙方应维持其真实及完整性至活动结束后180日,以作为消费争议发生时,查验机率使用。
第十条 账号与密码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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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完成注册程序后取得之账号及密码,仅供甲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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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之密码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乙方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不得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乙方应于契约终止后30日内,保留甲方之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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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非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而终止者,甲方于前项期间内办理续用后,有权继续使用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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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期间届满时,甲方仍未办理续用,乙方得删除该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所有数据,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账号密码遭非法使用之通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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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如发现账号、密码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进行查证,经乙方确认有前述情事后,得暂停该组账号或密码之使用权,更换账号或密码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游戏服务之使用权利,并将相关处理方式揭载于游戏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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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官网公告、简讯、电子邮件、推播或其他双方约定之方式通知前项第三人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应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如不能回复时可采其他双方同意之相当补偿方式,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费安全装置(例如:防盗卡、电话锁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负回复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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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项之处理时,甲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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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依第一项规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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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游戏历程之保存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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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纪录,且保存期间为30 日,以供甲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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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以书面、网络,或亲至乙方之服务中心申请调阅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且须提出与身分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查询费用如下,由甲方负担新台币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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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甲方个人游戏历程,并于七日内以储存媒介或书面、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数据。
第十三条 个人资料
关于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并请参考<DarkWind隐私权条款>之规定。
第十四条 电磁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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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游戏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并应维持甲方相关电磁纪录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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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于前项电磁纪录有使用支配之权利。但不包括本游戏服务范围外之移转、收益行为。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服务之服务器可容纳人数、同时上线人数与联机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十六条 联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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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维护本游戏服务相关系统及软硬件设备而预先规划暂停本游戏服务之全部或一部时,应于七日前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但因临时性、急迫性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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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联机使用本游戏服务时,乙方应立即更正或修复。对于甲方于无法使用期间遭扣除游戏费用或游戏内商品,乙方应返还游戏费用或商品,无法返还时则应提供其他合理之补偿。
第十七条 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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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依本契约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计算机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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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或电磁纪录受到破坏,或计算机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于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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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或因游戏程序漏洞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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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计算机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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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共享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点数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乙方得不予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游戏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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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乙方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戏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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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第二十一条之程序为之。游戏管理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1) 抵触本契约之规定。
(2) 剥夺或限制甲方之契约上权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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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本游戏服务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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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第一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乙方应通知甲方于一定期间内改善。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得立即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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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7日。
第二十条 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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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联机质量、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质量,或对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至乙方之服务中心或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乙方应于接获申诉后,于15日内回复处理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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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于官网或游戏管理规则中明定服务专线、电子邮件等相关联络信息与二十四小时申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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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插件或其他影响游戏公平性之申诉,依第一项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契约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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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修改本契约时,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之,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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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约之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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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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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约变更后之内容继续提供本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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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依甲方终止契约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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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契约之终止及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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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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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得与甲方约定,若甲方逾1年期间未登入使用本游戏服务,乙方得定相当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届期仍未登入使用,则乙方得终止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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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后,得立即终止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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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计算机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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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用插件、病毒程序、游戏程序漏洞或其他违反游戏常态设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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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冒名、诈骗或其他虚伪不正等方式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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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事由违反游戏管理规则达一定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以上,经依第十九条第二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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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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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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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终止时,乙方于扣除必要成本后,应于三十日内以现金、信用卡、汇票或挂号寄发支票方式退还甲方未使用之付费购买之点数或游戏费用,或依双方同意之方式处理前述点数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停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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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停止本游戏服务之营运而终止契约者,应于停止终止前30日公告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录页面或购买页面,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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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依前项期间公告并通知,除应退还甲方未使用之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费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并应提供其他合理之补偿。
第二十四条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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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契约所有事项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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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登录通讯数据若有变更,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依变更后之通讯数据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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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所为之通知发出后,以书面通知到达甲方,或电子邮件进入甲方之电子邮件服务器中,推定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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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致乙方无法为送达者,乙方对甲方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准据法
本契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二十六条 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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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契约而生之事件,双方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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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约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规定之适用。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经营者信息
名称:闇风数位有限公司
代表人:萧廸元
统一编号:90231410
第二部份:游戏相关规范
第一条 名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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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游戏:指由乙方或合作对象提供之游戏以及与该游戏相关之服务,但不包含由第三方提供游戏上架之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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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指乙方游戏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之虚拟货币。游戏内支付工具指例如:用于兑换游戏中虚拟道具、换取抽选虚拟道具或游戏角色机会、开启游戏中特定功能或用以解锁或扩充游戏关卡等。甲方可能透过支付价金直接购买取得虚拟货币(下称「付费虚拟货币」),或者透过非付费方式取得虚拟货币(如乙方因举办活动所发送或乙方因任何情况提供给甲方作为补偿之用者,下称「非付费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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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道具:指所有乙方游戏内的虚拟物品。甲方仅能在合乎游戏管理规则的情况下拥有对虚拟道具的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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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游戏权限(冻结):系指以限制登入乙方游戏或暂时限制甲方游戏账号使用权利等方式,暂时禁止甲方或限缩甲方使用游戏服务。
第二条 通讯交易契约解除权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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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持有之虚拟道具除付费虚拟货币以外均无金钱价值,即使在游戏服务内使用「购买」、「购入」等用词,其仍未赋予该等虚拟道具金钱价值或交易价值,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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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虚拟货币一经甲方于游戏中使用(例如购买游戏中虚拟道具、换取抽选虚拟道具或角色之机会或用以解锁或扩充关卡等)即因其性质无法返还,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通讯交易鉴赏期相关规定,亦不得申请退费。非付费虚拟货币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请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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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甲方直接付费解锁游戏特定关卡、扩充游戏内容、兑换特定道具或角色之情形,因属一经乙方提供即为完成之在线服务,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通讯交易鉴赏期相关规定,亦不得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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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甲方系透过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于iOS系统之app store或Android系统之play store)购买付费虚拟货币,甲方申请退费时应依据该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关规定。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则由其法定代理人备妥相关文件依据该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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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服务、乙方游戏及所有与游戏服务或乙方游戏相关之著作、纪录或数据,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营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申请知识产权之权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包含但不限于游戏、影片、程序代码、对象、场景、人物、名称、故事、对话、概念、图形、动画、声音、游戏历程等),均为乙方或其个别权利人所有。除服务条款另有规定外,非经乙方或其个别权利人事先合法授权,甲方不得重制、传输、改作、编辑、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或为任何侵权行为,违者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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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个人基于兴趣使用乙方游戏中素材进行之二次创作,应遵守本使用者条款第三部份之<DarkWind素材使用及二次创作规范>;该规范不代表乙方对甲方之授权,乙方保留对于乙方游戏、相关素材及游戏服务之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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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了解乙方游戏服务之所有电磁纪录、游戏内容,仅为娱乐过程中提供之游戏乐趣与体验,并不具有金钱交易价值,甲方不得有重制、移转、处分、出租、出借或其他收益之行为。
第四条 账号密码及游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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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得将登入乙方游戏之账号及密码转让、交付、揭露、出售、出借、提供予第三人用以游玩乙方游戏。违者乙方得冻结甲方游戏账号。如因而产生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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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透过于第三方平台(如Google、Apple)注册与登入之账号、密码及其他个人相关信息仅平台商持有,乙方不会取得平台商提供信息以外的甲方个人信息。倘甲方系使用平台商之账号密码登入乙方游戏服务,则就甲方账号密码之管理、修改机制、交易纪录及电磁纪录等相关事项,包括甲方账号密码若遭非法使用之处理等,甲方应自行联系平台商处理,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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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透过第三方平台(如Google、Apple)支付费用之交易纪录持有者系第三方平台,乙方可能无法提供该交易纪录供甲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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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共享账号、交易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虚拟货币等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乙方得不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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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未注册账号密码或未透过第三方平台登入游戏,而是以访客身份使用乙方游戏服务,乙方可能无法依照本服务条款与甲方进行联系或查询甲方游戏历程。
第五条 网络联机及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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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使用游戏服务必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设备,以及负担网络连接费用等电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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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甲方使用电信事业之电信机线设备,如因电信机线设备之障碍或阻断,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况致造成损害时,乙方将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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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将尽力确保乙方游戏适用于乙方公告之各装置设备机型及操作系统,但乙方无法担保乙方游戏与所有装置设备或操作系统兼容。如甲方游玩乙方游戏时,因特定装置设备机型或操作系统有不兼容或联机质量不稳之情事,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亦不得以此要求退费。
第六条 游戏规范及限制
1、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甲方应随时确认并遵守乙方游戏公告及游戏管理规则。如甲方继续使用游戏服务,即视为同意同意乙方游戏公告及游戏管理规则。
2、甲方若违反乙方游戏公告或游戏管理规则,乙方得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或暂停游戏权限。
3、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冻结甲方账号或立即终止提供游戏服务:4
4、以不正当方式进行游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作弊程序、利用自动化执行软件(bots)自动控制游戏、服务器或任何组件或其功能、使用黑客程序或任何其他未经授权之第三方软件、利用程序大量注册账号。
(1) 实施反向工程、反编译、拆解、破译或类似行为者,或将因前述行为流露出之乙方未公开信息散布、传播、提供给第三人。
(2) 利用游戏服务之一部或全部作为任何未经乙方授权的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透过游戏服务从事任何商业广告或营销活动。
(3) 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来自或储存于乙方客户端或游戏之信息。
(4) 提供任何游戏配对服务,对乙方通讯协议进行拦截、仿真或重新导向,包括但不限于在因特网、网络联机机器或于内容汇聚网络进行游戏。
(5) 未经乙方授权或同意协助、建立或维护任何连接至乙方游戏的联机,包括但不限于连接至未经授权服务器的任何模拟或试图模拟之联机,或其他任何游戏;以及使用未经授权程序或工具的任何联机。
(6) 未经乙方授权而出售、出租、设定担保权益或转让甲方就游戏服务所持有之权利予他人,包含但不限于游戏账号交易之情形。
(7) 中断或协助中断任何用以支持乙方游戏或任何游戏环境之计算机或者任何其他玩家的游戏过程。
(8) 发布任何辱骂、威胁、诽谤、侮辱、歧视性、猥亵性、攻击性言论、利用乙方游戏从事不法行为、或意图骚扰、伤害任何人,情节重大者。
(9) 公开或私下传播任何存在并可利用的游戏漏洞者。
5、甲方如有本条行为经乙方查证属实者,乙方得冻结甲方注册或持有之全部游戏账户。
6、倘乙方依本服务条款终止对甲方之服务后甲方拟申请退费,甲方依本服务条款第二部份第二条办理。
第七条 公开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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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服务可能提供甲方表述之平台(包含游戏中对话、留言功能、评论功能、上传图像、社群讨论区等)。乙方无法保证甲方于公开场合之表述不被第三人使用,如因第三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表述致甲方受有损害或产生任何争议,甲方应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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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其透过乙方服务所为之公开表述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无事先审查之义务,但乙方有权修改或删除不当表述,包含侵害他人著作权、歧视性、侮辱性、争议性、猥亵性、不雅性、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违反法律之发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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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权监控或记录甲方透过使用游戏服务进行沟通之内容,甲方应同意并知悉甲方透过使用游戏服务进行之沟通并不属于甲方之个人隐私。乙方有权以任何理由揭露甲方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揭露;(3)为执行本服务条款或其他任何游戏规范;(4)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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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无偿、永久、不可撤回地授权乙方或其指定第三人于全球以任意方式利用其透过游戏服务所为之公开表述(包含重制、改作、出版、发行、公开发表等所有著作权法上得授权之权利)。
如有疑问随时欢迎来信 ask-me@thedarkwind.com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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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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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适用于所有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或者我们透过网站、社群媒体、电子邮件、讯息或游戏服务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例如您回报问题时所提供的个人讯息或使用游戏服务时系统自动搜集的信息。基于最小搜集原则,我们只会在提供您游戏服务及响应您需求的目的下,以最有限的方式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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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资料的搜集、处理及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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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个人资料将可能用于以下目的:身份识别和认证、账户登入和账户管理、您的不同帐户信息整合及同步、提供游戏纪录查询、联系、提供产品、提供市场信息、通知有关游戏服务之变更、提供维护、推送通知、帐务处理、提供有关您的产品和服务的数据、提供您广告和宣传材料、改善服务质量、调查、研究、分析和报告、法律规定或会计需求之用途,以及其他DarkWind营运相关用途、营销、契约或类似契约法律关系。非经您同意,我们不会将个人资料用于特定目的以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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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是指可用以直接或间接地办识特定个人身份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您的称呼方式、账号名称、电子邮件地址、联络方式、生日、性别、使用时间、地理位置、IP地址、Cookies (储存于客户端之数据,通常无法直接用于连结个人身份)、登入设备装置信息、社群媒体信息(例如若您使用您的Facebook或twitter账户登入或连结游戏服务时,该帐户信息)、帐户及交易讯息等。于一般联机时,服务器会自行记录相关行径,包括您使用联机设备的IP地址、使用时间、使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及点选数据记录等,做为我们增进游戏服务的参考依据,此记录为内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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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经营之必要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最小限度地提供给与我们有业务之合作伙伴(例如Apple(iOS)或Google(Android)、游戏服务经销商、您于游戏中刷卡消费的信用卡公司、Facebook等社群媒体)或自该等合作伙伴处取得您的个人资料以达到前述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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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为了寻求技术支持而联系我们,我们也许会向您要求提供其他个人资料或自您使用的装置、设备中取得您使用游戏服务的纪录。若您向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寻求游戏服务相关的客户服务或技术支持,您同意我们调阅您的游戏历程纪录以及最小限度的个人资料提供予该第三方,以便该第三方提供您所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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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透过游戏服务搜集用户行为信息,该等信息无法直接用于辨识特定使用者身份,但将可能被DarkWind及其合作伙伴用于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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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您并非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之当事人,您必须保证该当事人已了解并同意本条款所有内容并授权您提供我们其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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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拒绝提供我们所需的个人资料或未提供最新且正确之个人资料,将可能影响您使用游戏服务之权益或导致您无法使用游戏服务。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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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游戏服务属于辅15级,未满15岁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观览。我们不会明知而搜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请立即离开本网页并删除您已经下载的游戏服务或相关纪录。基于个人资料最小搜集原则,我们不会主动审核或验证您提供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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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监护人且您相信我们搜集了受您监护之人的个人资料,您可以透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要求删除该等个人资料。
四、数据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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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Wind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包括行政和技术措施,以保障您的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的接触、使用、变更、披露或销毁。我们的主机均设有防火墙、防毒系统等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设备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严格保护网站及您的个人资料,只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您的个人资料,相关处理人员皆签有保密合约,如有违反保密义务者,将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分或合约责任追究。如我们因业务需要有必要委托业务往来第三方提供服务时,我们亦会严格要求其遵守保密义务,并且采取必要检查程序以确定其将确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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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致力于确保我们网络及系统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能够完全防止第三方黑客非法获得访问此等信息的权限。任何网络传输方法或电子储存方法都不是100%安全的。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您的信息绝对不会受到第三方滥用而产生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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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在符合本隐私条款及提供您游戏服务之目的及期间内保存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为符合法制、税务、会计需求等,我们可能会将您的数据保存一定的期间。当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的目的已不复存在时,我们将会删除您的个人资料或将您的个人资料匿名化,使其不具辨别身份之效力。
五、当事人权利
1、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对您的个人资料行使之下列权利,但我们可能因此向您酌收必要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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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询或请求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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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求制给复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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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求补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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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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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求删除。
2、为履行法律或契约上义务,我们可能会拒绝您依前项所为之请求。
六、与第三人共享个人资料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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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二条所列情形外,我们不会提供、交换、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个人资料给其他个人、团体、私人企业或公务机关,但有法律依据或合约义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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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但书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经由您书面同意。
(2) 法律明文规定。
(3)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
(4) 为免除您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5) 当您的行为涉及犯罪或侵权时。
(6) 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7) 其他有利于您的权益之情形。
七、隐私权保护政策之修正
本条款将因应需求随时进行修正或更新,修正后的条款将在游戏开始时显示。请您定期阅读和遵守本条款最新版本以充分保障您的权利。如您继续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游戏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本条款之最新版本。
九、联络方式
如果您对于本条款或DarkWind的隐私保护政策或行为有任何疑问,欢迎透过电子邮件 ask-me@thedarkwind.com 与我们联系。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DarkWind素材使用及二次创作规范
关于 DarkWind 营运的游戏(下称「游戏」)二次创作及游戏内素材使用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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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个人或社团使用游戏已公开发表的角色、场景、故事等内容(下称「官方素材」)进行二次创作(包含 cosplay)。公司或法人组织之商业合作请正式来信 ask-me@thedarkwind.com 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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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请以同人活动以及兴趣为目的,并需遵守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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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游戏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游戏品牌形象或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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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主张商标或专利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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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官方素材之创作仅限个人非商业使用,例如打印图像供个人收藏、制作网络迷因图、发表关卡攻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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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贩卖仅限个人或社团小规模行为,且不得以直接使用、描改、局部改动等方式利用官方素材制作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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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避免涉及下列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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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伪装成官方,或者容易被误认为官方所为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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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假借官方名义进行商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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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官方事先同意不得使用游戏各语言版本的商标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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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仿冒官方周边及其他衍生品的商业行为(与官方周边相同或近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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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游戏内声优语音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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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游戏内涉及性爱场景之关卡(包含主线、角色专属 H 关卡)一部或全部重制并公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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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官方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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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二创周边所发表的商品页面、相关配套的宣发页面以及相关的文案,皆必须同时遵循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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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成人创作,请额外标注成人取向警语(如「#R18」、「限制级」等标示),以便与一般大众向的创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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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页面必须清晰可见「非官方周边」相关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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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使用、局部改动、或描改官方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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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官方公告与本规范抵触时,以游戏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随时欢迎来信 ask-me@thedarkwind.com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4